僱主須知


申請外籍僱傭須知

根據香港人民入境事務處規定,凡申請聘請外籍僱傭之人士,家庭總收入必須超過年薪HK$176,500.00或最近三個月銀行存款超過港幣HK$353,000.00,而僱主必須出示有效之証明文件以茲証明;若合約地址屬公屋,則須先獲所屬屋村辦事處批准之同意書,方可辦理該項申請手續。

申請時所需文件

  1. 僱主之香港身份証副本及家庭成員的資料,包括姓名,出生日期及香港身份証號碼;
  2. 僱主最近稅單(由稅務局簽發),以証明僱主年薪HK$176,500.00以上;或最近三個月自動轉帳之薪金戶口証明/最近工個月的糧單,以証明僱主月薪港幣HK$14,700.00以上;或最近三個月銀行存款超過港幣HK$353,000.00。(若僱用兩名傭工,僱主年薪HK$353,000.00以上;或最近三個月銀行存款超過港幣HK$706,000.00);
  3. 最近兩個月內以僱主名義登記的地址証明,如水費,電費,煤氣費或固網電話費等公用設施帳單正本;
  4. 前傭工之姓名,香港身份証號碼和在港居留期限。    

外籍傭工待遇及僱主之責任

薪金: 

每月薪金為港幣HK$3,580.00,母需雙糧及花紅。

假期:

每星期一天休息日,由僱主自行安排;工作滿三個月,傭工可享有每年十二天法定假期;滿一年後,另有七天有薪年假。

住宿及食物:

須由僱主負責,法例並無規定入必須向僱傭提供私人房間,大部份僱主安排傭工與小孩同一房間。

保險及醫療:

法例規定,僱主必須替傭工購買勞工保險,以保障該傭工因工意外受傷時得到適當賠償;傭工在受聘期間因生病或意外而需要醫療費用,僱主可安排傭工前往政府醫院或診所就醫,收費與香港市民無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