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皇牌女傭優點﹕
印尼女傭 - 忠誠可靠﹑純樸﹑服從性高﹑語言能力多樣化 (包括英語﹑廣東話及國語)
菲律賓女傭 - 聰明﹑反應快﹑學歷較高﹑英語較強
泰國女傭 - 烹飪能力較高﹑接近香港僱主要求
由2003
年10月1日起,申請外藉傭工,僱主必須繳交僱員再培訓徵稅,作為培訓及再培訓本地工人的經費,僱主均要每月代僱傭繳交$400.00予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次過繳交HK$9,600.00
($400.00 x 24個月) 分四次繳交HK$2,400.00 ($400.00 x 6個月)(即六個月繳交一次)
所有已繳交之再培訓稅款均不設退款安排,若僱主已繳付再培訓稅後在期間內終止合約,已交之稅款則可順延至下一個替換之外傭稅款內扣除。但有關之申請,必須是香港入境事務處知悉傭工沒有抵達香港特區履行職務或知悉其未能完成僱傭合約當日起計四個月內提出。最後,是否獲得代替之外傭稅,一切以香港入境事務處批核為準。
例如: 第一個外傭履職後第二個月終止合約,如選擇分四期付款HK$2,400.00之僱主,可將餘款之再培訓費用HK$400.00
X 4
=HK$1,600.00順延到下一個新的外傭之稅款項扣除,即僱主需付HK$800.00稅項,給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便可,以後每半年再繳付稅款一次,如外傭終止合約時未足一個月,則以一個月計算。若僱主需申請新的外傭,而上一任外傭稅要替換下一任新的外傭上,必經由上一任外傭終止合約日起計四個月之內申請,否則便不獲香港人民入境處之批准。
*僱主申請外傭所需時間: 約為二個半月左右
(因應領事館及移民局審查批准為實) (若要確保外傭能在僱主指定時間內到港工作,本公司建議僱主應預早申請) 僱主申請外傭的程序: 首先到坡利僱傭中心挑選女傭 僱主挑選到合心意之外傭後,本公司職員會預備僱傭合約(I.D407)及有關文件讓僱主簽名後,繳付僱傭中心手續費用後,便可代辦女傭到港工作事項 僱主必須提供入息証明副本住址証明正本,家庭成員及僱主身份証明文件影印本 本公司職員到領事館勞工部辦理僱傭合約,約需四個工作天 本公司職員到領事館領取回僱傭合約 本公司職員取回僱傭合約後連同入境處所需其他文件遞交到灣仔入境事務大樓辦理申請外傭簽證 僱主大約需要等候四至八個星期,便可收到香港入境處簽證批准通知書或電話通知,批核簽證。 本公司職員代僱主到香港入境事務處領取傭工簽證 取到外傭簽證後,大約一個星期左右,外傭便可到香港工作 僱傭到港後,本公司職員會代僱主接機,帶外傭申請辦理身分証明文件及領事館報到手續。
*僱主申請外傭注意事項: 根據香港法例第115章條例第42條,任何人士如何向入境事務處人員作虛假聲明或陳述,即屬違法,有被檢控之可能,而最高刑罰可被判罰款HK$50,000.00及入獄14年。 僱主必須向僱傭中心提供正確資料,特別是外傭住宿安排,工作範圍以及過往是否曾經聘用外傭等,住宿安排方面,不能隨意以府中沒有間格的地方睡覺休息。在工作範圍方面,必須清楚寫明照顧寵物,或需洗車,照顧小孩或老人等,否則申請將可能不獲批核。 僱主所提供之文件,必須要盡最快時間交到僱傭中心,以便可盡快為僱主辦理申請外傭手續。
若在申請過程中,入境處有關之往來文件,全部將寄回僱主地址,所以,若中途僱主要搬遷等,請通知僱傭中心更改地址,避免入境處文件寄失,當僱主收到入境處任何書信文件,請第一時間通知僱傭中心職員代為辦理。 根據香港入境處規定,任何外傭如欲在香港逗留起過180天,必須於抵港30天內領取香港身分證。 僱主需要為外籍傭工購買勞工保險。 由2008年7月10日起,所有外傭每月最低工資不少於HK$3,580.00,剋扣薪金是屬於違法,可能被入境處控以虛假資料及訛騙入境處,屬刑事罪行。 若外傭以旅遊簽證抵港,而入境處仍未正式批核外傭工作簽證,外傭是不得為僱主工作。 僱主不得要求或准許外傭在香港逗留期間及僱傭合約期內為僱主以外其他人從事僱傭工作,外傭只能為僱主合約內之地址工作(即I.D407)內〈住宿及家務安排〉附表所列的家務。 若僱主在港申請現成在港之傭工,必須要以入境處批核外傭工作簽證日期,才可為僱主工作。
外傭是否需完成兩年合約,才能更換僱主昵?
完成兩年合約之前在港隨意更換僱主,通常都不會獲得入境處批准,但若在僱主身故,或僱主移民或財政出現問題,而僱主又能出示文件証明,傭工才有機會轉換新的僱主,而所有一切
,必須經香港人民入境事務處批准。
外傭完成合約後,是否須離港返回原居地?
若傭工於僱傭合約兩年屆滿後,可選擇繼續與現有的僱主續約或轉換新的僱主,經入香港人民入境事務處批准簽約後,傭工必須在第一年合約期內,放假返回原居地,才能在機場再獲香港人民入境事務處批核剩餘的一年合約簽証,否則傭工與舊僱主續約或新僱主工作,只能獲得香港人民入境事務批准一年簽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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